秦朝郡县制是什么样的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周朝地方诸候的势力大于中央的事件重演,废除了分封制,采纳丞相李斯提出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郡县制。

秦始皇郡县制

  秦始皇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之后,为避免周朝地方诸候的势力大于中央的事件重演,废除了分封制,采纳丞相李斯提出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郡县制。

  由于历史原因,各类史籍对于秦朝设立的郡县数量的说法都不尽相同。司马迁在其著作《史记》中记载,秦始皇在秦26年时,除了在都城附近地区设置内史,将全国分设成36个郡,建立1000多个县。然而根据班固的《汉书》中对于秦朝郡县制的记载,秦朝当时除内史外,是设有58个郡。近现代有很多的史学家对于秦朝当时究竟设置了多少的群县进行考察研究,他们均各执一词,众说纷纭。

  郡县制的建立确保了秦朝大一统帝国的形成。因为郡县制是层层递进式的,各级部门分工明确。每个郡县的长官都是由中央任命的,各个郡县的郡守和县令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在治理过程中相对公开公正。但是这样子也就造成地方的权力弱,中央权利却高度集中,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利。一方面,权利的集中有利于管理国家、推行法令和统一文化。例如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为秦朝经济贸易的往来奠定了基础;以小篆为全国通用文字,有利于文化的普及与百姓思想的统一。但是另一方面,中央集权导致了皇帝权利的高度集中,皇帝行事以自己的意志为主,毫无顾忌,不利于王朝的发展。